擴大產檢懶人包
關鍵字: 孕產知識 產檢 懷孕 生產 生育 妊娠糖尿病篩檢 貧血檢查
衛生福利部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擴大產前檢查服務項目,包括:
1.產檢次數增加至14次(增加8、24、30、37週)、
2.超音波增加2次(8-16週及32週後)、
3.新增產檢項目(24-28週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查)、
4.未納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也享有相同的服務。
國健署提供孕婦產檢加值手冊,孕媽咪每次檢查請於本冊紀錄表上簽章並可將檢查結果記錄於手冊上。若有疑問也可以將問題記錄在手冊內,方便於產檢時請教醫護人員。孕婦於 110 年 7 月 1 日起,其懷孕週數為上述週數時,可接受該懷孕週數相對應之產檢服務及檢查項目,若有不清楚疑問處,可在產檢時詢問醫護人員。除此,醫護人員經評估您的狀況後,亦會視您的需要再加以說明與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