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補助問答集
Q1、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補助,是全部孕婦都適用嗎?還是要符合怎樣條件才有補助?
A1:凡34歲以上孕婦、本人或配偶或家族有罹患遺傳性疾病、曾生育過異常兒、孕婦血清篩檢疑似染色體異常之危險機率大於1/270、超音波篩檢胎兒可能有異常、或疑似基因疾病等孕婦,在婦產科醫療院所接受羊膜穿刺採檢,並送至國民健康署審查通過的臨床細胞遺傳學檢驗類指定檢驗機構(https://reurl.cc/mdbEY7)檢驗者,即可獲得補助。
Q2、如果是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符合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補助條件之孕婦,也能補助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嗎?
A2: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配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補助條件之孕婦,請向產檢院所提供配偶相關證明文件,即可於當次檢驗直接減免費用,不需額外申請。
Q3、符合補助條件之孕婦,如何取得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補助?
A3:符合補助條件的孕婦,將由產檢醫院協助填寫產前遺傳診斷申請表;補助費用會由產檢醫院協助,直接從自行負擔之費用中扣除。
Q4、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補助減免多少費用?
A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每年編列預算提供本項費用之部分補助,目前每案(單胞胎)補助上限為新臺幣5000元,但低收入戶、居住於優生保健措施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者,另減免新臺幣3500元,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8500元。
Q5、如果在家裡找到已經過期的產前遺傳診斷(羊膜穿刺)補助支票,還可以領嗎?要去哪裡領?
A5:國民健康署於103年11月3日發布提高產前遺傳診斷補助,並回溯自103年1月1日施行;減免檢驗費用從最高2,000元提高為5,000元,因此103年1月1日至103年11月3日期間,依照舊的補助方案接受產前遺傳診斷檢驗費用之孕婦,在103年會收到國民健康署以雙掛號寄送之差額補助支票。若在家中找到已經過期的差額補助支票,請依國民健康署官網上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3年產前遺傳診斷補助差額支票未兌領或遺失支票費用匯款作業流程」(https://reurl.cc/8lAMY7),將應備文件以掛號寄至國民健康署(10341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婦幼健康組吳小姐收),國民健康署將會將款項直接匯至您提供的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