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做妊娠糖尿病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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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糖尿病的孕產婦,由於懷孕期間過高的血糖會通過胎盤而影響胎兒,因而造成胎兒過大、新生兒低血糖、新生兒黃疸、肩難產的風險;對母體而言則會增加剖腹產率,二十年後半數的婦女也可能演變成慢性糖尿病。有家族史、高齡、肥胖、曾經發生死胎、胎兒畸型、產檢發現胎兒過大、羊水過多等症狀的孕婦為妊娠糖尿病的高危險群。
2.政府於110年7月起將75克口服葡萄糖耐受性試驗納入一般產檢補助項目,係參採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Diabetes and Pregnancy Study Group(IADPSG)在2010年提出之建議,使用75克口服葡萄糖耐受性試驗來診斷妊娠糖尿病。於妊娠24至28週安排空腹8小時的75克口服葡萄糖耐受性試驗,以空腹血糖≧92mg/dL;口服葡萄糖後第1小時血糖≧180mg/dL;第2小時血糖≧153mg/dL為標準,符合以上三項當中一項(含)以上,即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3.診斷為妊娠糖尿病的孕婦,經由飲食控制及運動的方式通常能維持正常的血糖,飲食控制之建議為:
(1)應根據懷孕前BMI進行整體熱量攝取規劃,並以懷孕期間體重增加及每日血糖值進行熱量攝取的調整,建議您與營養師共同協商的飲食計劃,養成定時定量的飲食習慣。
(2)均衡飲食,依據飲食計畫適量攝取主食類、水果類、油脂類、奶類和肉魚蛋豆類。
(3)少吃油炸的食物。
(4)多食用富含纖維質的食物,多吃蔬菜、全穀類。
(5)飲食儘量清淡,避免加工或醃製的食物;烹調食物宜採清蒸、水煮、涼拌等方式。
運動方面則建議每週至少五天,每天30分鐘或每週至少150分鐘的中等強度有氧運動(如:走路、游泳等),其中可穿插間歇休息。而運動過程中維持微喘、不渴、不熱為原則。
4.懷孕期間血糖的定時監測是重要的。懷孕期間每日血糖應控制在空腹60~95 mg/dl,餐後一小時60~140 mg/dl,餐後兩小時60~120 mg/dl。如果無法經由飲食和運動控制血糖,建議接受醫療處置,以減少妊娠糖尿病的併發症。妊娠糖尿病的產婦建議於生產後4至12週再次安排空腹8小時後的75克口服葡萄糖試驗,以排除轉變為慢性糖尿病的可能性。